Key words:Antitrust,Rule of Reason,Ancillary Restraints,Presumption Model
[1]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毕业于耶鲁大学,曾任职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研究方向是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本文为其讲义的一部分,经同意后翻译。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3]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J.D毕业,曾任职美国反垄断法协会,现为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律师。
[4] 对反垄断标准的不同分析,参见Carstensen、Dahlson:《啤酒分销的垂直限制:限制竞争的经济合理性研究和法律分析》,载《威斯康星法律评论》,63~73页,1986。
[5] 参见Bork的“合理规则和本身规则的概念:价格固定和市场分割”,载《耶鲁法学杂志》年总第74卷,1965;载《耶鲁法学杂志》总75卷,1966;联邦第六巡回法院案例United States v.Addyston Pipe & Steel Co.,载《联邦判例集》总第85卷;Taft,反垄断法和联邦最高法院,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