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李在提案中指出,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更是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前在国内生育力保存必须要在获得许可的专业医疗机构,单身健康女性在国内不允许进行生育力保存,已婚女性有两类可以进行生育力保存:一类是患恶性肿瘤的妇女,接受化疗或放疗前,将卵子取出冷冻,保存拥有自己后代的机会;第二类是有不孕症的妇女,但不孕夫妇要想进行生育力保存,必须要有三证,也就是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